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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裁员赔偿问题?

咨询者 : fa271655 - 江苏     时间 : 2011-08-27 10:44:40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09年9月18日入职,到目前实际工作时间为1.88年,现公司裁减人员,我是其中之一,公司于11年7月28日邮件告知11年8月1日,且于11年7月29日与我们拟协商解除合同签字,赔偿方式为2倍平均工资+1个月的基本工资, 1:公司这样遣散不出文件公告是否违法? 2:请问怎样的赔偿合法与否? 3:另外因通知为临时告知,本人有4天年假未休,年假部分作何计算? 注:公司目前还在正常运营中,完全不符合劳动合同中所列4项中的之一,所以个人认为赔偿金应该有所不同! 公司在员工不清楚的状态下裁减员工,以下是几个事实状况: 1:公司也许是因为构架有变,因此对公司员工进行裁减,但人数未知; 2:公司在裁减员工前有和员工商量过是否愿意转调部门,员工拒绝,最后公司实行裁员; 3:公司裁员过后,一路既往的在招新员工,非本部门; 4: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如果不符合以下裁员的四个前提条件,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公司是否理应赔偿2倍的赔偿金给予被裁员工?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北京]    13910524458

可以要求给予两倍的经济赔偿金。

2011-08-29 22: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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