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一年多(09年年底结婚,且他是二婚有一男孩14岁跟我们一起生活),现在因为性格等问题要离婚。他在佛山2008年贷款买得房子,也是婚前买得房子,我们一起做小本生意,钱都归他管,今年11年我们又贷款买了一部小车。我想麻烦律师解答的是:我们结婚期间家里的生活费,孩子学费等等应该我有份的,但是房子每月4000元的还款有没有我的份??还有,车是我们两个人共同贷的款(都有签字),但是车的户名是他的,如果我们协议离婚他答应车归我使用,我也愿意还剩下的余款,且4年后还款完了也答应过户到我的名下。那么离婚协议上怎么注明?要到公证处公正吗??如何处理这件事还请好人律师给予解答。先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