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请问在超市偷东西遭重罚,该怎么办? 我的一个朋友前两天去北京的一家大型超市购物,买了一些零食和日用品(消费金额大约20元左右),但他不知怎么鬼迷心窍,一时贪小便宜竟然偷拿了超市的一条特价的毛巾(该毛巾正在特价促销,标价为7.9元)。他将毛巾的价钱偷偷撕下,然后装入自己随身携带的书包里面。出门结账时只结了那些零食和日用品的钱。在走出超市报警门的时候,被超市的保安人员拦下带到保安室询问。 我朋友还是个学生,以前从没干过这样的事,这次只是一时贪心,鬼迷心窍。他已向超市的保安人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且认错态度很好。但保安提出两种处理方案:1.通知他的学校和家里来超市领人处理;2.私下解决,就是让他高额赔偿,保安说根据超市的相关规定。凡是偷窃被抓到的物品金额在0.1到5元之间的根据认错态度要赔偿损失金500到1000元不等。但我朋友怕被学校和家长知道,所以只好同意私下解决。保安一开始要求他赔偿1500元,但由于他还在上学,没有工作,家庭条件也不是很好,实在是没有那么多钱。于是保安说那就只能通知家长或者学校来人把钱给补上。我朋友无奈之下苦苦哀求保安,深刻检讨了自己。最后说了不少软话,最终只得赔偿了超市自己身上仅有的260元钱了事,说剩下的240元钱在一周之内给他补上。超市保安让他填写了一张当事人登记表,上面记录了我朋友的姓名,学校,班级,家庭住址和他家里的座机电话,并写了保证书“保证以后在该超市购物时,绝不会再发生类似事情”并签了名。保安说,只有他在一周之内把钱给补齐,才能把那个保证书和他的相关信息给销毁。然后,我朋友让保安给他打个收条,保安说超市向来没有这个打收条这个规矩,并保证只要收到他补齐的那240元钱就绝对不会公开此事,并会把相关的信息和保证书都销毁。 事后,我也狠狠批评了她的这种行为,她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绝不会再干。 我觉得这种事情超市适当做一些处罚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人家也是做生意的。但处罚的金额是否过高了呢?原价7.9元的毛巾,竟被要求赔偿500元。这是多少倍啊?就算按照偷一罚十,也不过是79元。超市竟要求赔偿500元,超出毛巾价值的几十倍,是否是太过分了呢?然后要求超市出具相应的收条,保安也不给写。 请问这种情况他该怎么办?我个人建议他先到超市借着补齐那240元欠款的时机,想办法偷偷把保安要他总共赔偿500元的经过给录下来。然后让我朋友去附近的派出所自首,承认自己的偷窃行为,好好检讨自己。然后顺便把超市保安敲诈他赔偿500元的事情和警察说,看看警察怎么解决。但我又怕他一旦去派出所自首的话会不会留下什么案底,成为以后人生的一个污点?所以想请专家帮忙出出主意,感谢律师。 PS:我个人的意见是想劝我那个朋友到那家超市附近的派出所自首,承认自己偷了超市一条价值7.9元的毛巾,先好好检讨自己的错误,然后在把超市保安敲诈勒索他500元赔偿金的事情告诉警察,看看警察怎么处理。但我怕超市勒索500元不构成犯罪的起刑标准,警察不予立案,反而给我朋友记上一笔盗窃的案底,那样的话就太得不偿失了。请律师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1)一般情况下盗窃500元以上才构成盗窃罪,且不满16周岁的人对盗窃罪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2)敲诈勒索罪的起刑点为1000元人民币,所以保安如果是个人行为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应该违反了治安处罚法。不管怎样小孩则做法是错误的,超市是没有处罚权的,保安的做法是违法的。 (3)依据有关法律找超市要回所谓的罚款最好。
2009-11-07 11:07:36
1 。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处罚。 2 。盗窃罪是有一定标准的。 3 。超市没有处罚权。 4 。超市可以报警,依靠警察处理。 5 。保安涉嫌敲诈勒索。 6 。你们可以报警。 7 。可以协商解决。 8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07 11:17:11
你朋友不承担刑事责任,超市没有处罚权。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1-07 17: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