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8月24日进厂,一直作到了现在,我的【劳动合同】马上就到期了。公司搬迁到北海,深圳只有小数员工了。请问我这样的员工有赔偿吗,如果有的又是怎么样计算的。公司在地是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红花中路。
你好: 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在与你续签。则应该按照支付补偿金给你。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如再有疑问,可随时电话联系。深圳祝律师(宝安) 137 .51O1 .7258
2011-08-28 10:41:54
可以要求补偿。
2011-08-29 14: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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