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做了3年外贸业务,现要辞职,已经叫了辞职报告一个月,公司不接受怎么办,理由是部分货款还没有收回,我该怎么办,
1、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员工辞职是单向的,不必公司同意,且单位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3、你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出具离职证明、转档、转社保、支付经济补偿。
2011-08-28 12:30:14
如果是书面通知公司了,就可以走人了,公司的做法欠妥。
2011-08-28 13:50:53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2011-08-29 06: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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