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友的姥姥去世前口头遗嘱,将一套60平米房子留给我男朋友的母亲,条件是向其余五个兄弟姐妹各家支付8万元,作为弥补,之后便可将房子归我男朋友家所有。现在,我要和男朋友结婚了,我家的要求是尽快将房子的事情解决,才能结婚。 请问, 1、像这种情况,男朋友家是不是必须和其余五家一同去公证处做放弃财产继承的公证,当场给40万元钱,当场签字呢? 2、还有,这个协议是由谁来拟定呢,是由我男朋友家拟定,还是由公证处的人拟定呢? 3、是不是协议由各家签字后,公证处盖章后就算生效了呢,还是由公证处再出具一份公证书呢? 4、什么时候房子才能算我男朋友家的呢?姥姥是今年年初去世的,其余各家也同意放弃继承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