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房子卖给乙方只付了一小部分房款(94年当时房价3.5万元只付了1.5万元),其余大部分房款长达17年未付清(有房屋买卖协议.房产证未过户).现在甲方可以收回房屋吗?
可以!因为买卖尚未完成!且情势发生巨大变更.但应该合理退还(即计算一定比例的利息)乙方已经支付的房款,
2011-08-28 21:34:21
可以对方长达17年未支付房屋款项为由,收回房屋。
2011-08-28 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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