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本是在校高一学生,今年6月发现精神异常,送专业精神病院就医,一直住在一级病房(重病房,每天24小时有护士阿姨看管),在7月4号晚上6点从床上掉落,直到7月5号早上我们到达医院8点多后才送去别的医院就医,当时瞳孔散大,下了两次病危通知.现在人是救回来了.在7月4号那天医院还试图篡改病历,当时我们看到的最后一句话只剩了半句,那本病历很明显少了一页,.当场被我们发现后,要求把病历封存.到现在为止住院的钱都是精神病院出的,医院现在答应给我们16万赔偿金.不知道合不合理?
依据你所说的情况,目前还很难说出一个满意的处理方法。因为你的妹妹现在最需要的是积极有效的治疗。既然精神病院在出钱治疗,目前就不宜着急谈赔偿的事情。建议你当面咨询当地的律师效果可能会更好。
2009-11-07 19:57:00
病人从床上掉落,是医院的责任,对于这样的重症病人,医院是有义务进行安全监护的,致使从床上掉落,是医院的基本责任没有尽到。医院应全额赔偿你们的损失。死亡赔偿金是浙江省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是40万元左右。请委托律师办理。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07 20: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