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1年至2004年九月在原单位上班,04年6月单位转制,但一直未给补偿费,到上月初,有一部分人领取到了补偿费,但有部分人未有,原单位声称当时造名单时遗漏了,当时又没有签订合同,所以现在没法补偿了,只能自认倒霉,请问这些补偿费用我们还能要回来吗?怎样才能要回来?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补偿费理应发放,只是由于单位失误造成名单遗漏,你们作为权利人理应去要,把每个人的情况列明,毕竟在单位工作了几年,虽没合同,但还是可以落实的。你们自己也要组织证据,不能只靠单位来找,集思广议,去具体地做,总会拿回来自己的利益的。
2009-11-07 22:58:34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只要有证据证明是这个单位的员工,就可以把补偿费要回来,单位以遗漏了名单为由不发补偿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07 22: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