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的一个朋友2011年1月从民间借贷80万元,还款期限一年。7月份,因无力支付利息,他将所欠利息50万元打了个借条给债权人,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我担保。现他已跑路,跑之前他给我写了份情况说明,说明他让我担保的这笔所谓借款他没有收到钱,而是他欠的利息钱。还给我一份录音,录音中也能说明我担保的这笔借款是他欠债权人的利息钱。他的行为构成诈骗吗?我手里的这份情况说明以及录音(复制件,原件在他那里,因人已跑无法得到)可以作为控告他的有效证据吗?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3、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超过多少高利贷,因无法律,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可以进行控告或举报,但可能不构成犯罪。
2011-08-29 14: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