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担保,有两个人担保人,当初签字时候约定这边不承担经济责任,但未在借条中写明。现在在借款人还在,并承诺还款的情况下,债主想担保人要求还款,因为另外一个人担保人没固定职业,现在债主一直叫讨债公司人来这边要钱。而且据说借款数额并未达到借条的数额。请问这边要不要负担责任,要怎么负担?债主要讨债公司来,这边能有什么法律手段阻止?债主不通过法院,这边能怎么办?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借款人明确表示愿意还款,你的担保责任是连带责任,应是在借款人不还款的情形下承担;你可报警(在讨债公司来时),通过法院解决为宜。
2009-11-08 12:57:03
借款的数额没有达到借条的数额,属于借款由欺诈,你可以拒绝还款。 现在借款人同意还款,债主无权向你要钱,讨债公司来的话,你可以报警解决,排除妨碍。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08 13:14:08
1 。讨债公司违法,你可以报警。 2 。你是连带责任, 3 。主债务人不能偿还时,担保人连带偿还。 4 。主债务人愿意偿还的,应该由其偿还。 5 。如果有欺诈行为的,你不承担责任。 6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08 16: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