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摘抄: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1(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x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x(该比率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现已逾期半年,能否按万分之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