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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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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房产交付后的取暖费问题?

咨询者 : lindazhang - 天津     时间 : 2009-11-08 15:56:24    状态 : 已解决



今年6月我老公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当初和房主进行了一些水电气费的确认,但是取暖费房主没有收据,但是她说她已经交过了。今年取暖到了,供热站说前房主从02年冬天到08年冬天都没有缴纳取暖费,由于前房主不给供热站的人开门,也一直没能给停,让我补交。想咨询一下专家:第一,我是否可以起诉前房主,因为合同规定如果房产交付,有任何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全部承担。第二,供热站7年没有追到供热费,是否也存在一些责任?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刘家人   [河南]    13598216005

1 。交付以前的债权债务均有原房主负责。 2 。你可以起诉原房主。 3 。聘请律师。

2009-11-08 16: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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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既然你们双方已经约定买房前的债权债务由原房主承担,您不必主动起诉原房主,没交供暖费是原房主和供热站之间的债务。如果供热站起诉的话,他也应该起诉原房主或者其单位。 至于供热单位的责任,除非其明显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房主或其单位应当缴纳所欠供暖费,或者双方调解。

2009-11-08 16:54:0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前房主对你存在欺诈行为,属于违约,你可以起诉前房主要求履行缴纳取暖费的义务。供热站无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08 17:41:22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你可以起诉原房主,要求其承担欠缴的采暖费,因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原房主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供暖站作为债权人没有责任。

2009-11-08 17: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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