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我老公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当初和房主进行了一些水电气费的确认,但是取暖费房主没有收据,但是她说她已经交过了。今年取暖到了,供热站说前房主从02年冬天到08年冬天都没有缴纳取暖费,由于前房主不给供热站的人开门,也一直没能给停,让我补交。想咨询一下专家:第一,我是否可以起诉前房主,因为合同规定如果房产交付,有任何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全部承担。第二,供热站7年没有追到供热费,是否也存在一些责任?
前房主对你存在欺诈行为,属于违约,你可以起诉前房主要求履行缴纳取暖费的义务。供热站无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08 17: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