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关于轮休的工资问题以及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者 : fa272582 - 上海     时间 : 2011-08-29 18:23:14    状态 : 已解决



上班的公司由于一个女性生孩子后回来上班,人员多出来了一个,于是领导让我们三个人轮流上班,就是从上个月开始,每个月都要有一个人在家待岗,在家的一个月只有基本工资700元,扣除缴纳养老保险金之后,只有不到400元,我们要求按上海市最低生活标准付我们工资,被拒绝,还说明年要开除一个,我们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对于休息期间的工资以及领导说的开除,是否符合劳动法?

  最佳答案

孙元律师   [上海]    13918818371

不符合劳动法,由于单位原因安排带休息,最起码应当安上海最低工资支付劳动报酬。上海未包含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最低工资是净到手的钱,每月应当是1280元。你们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权利。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孙律师助您维权。

2011-08-30 11:29:33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