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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能否申请精神补偿或是相应的费用??

咨询者 : hhjcyl - 云南     时间 : 2009-11-09 10:11:56    状态 : 已解决



我跟现在的男人都是第二次婚姻的结合,婚后我们生了一男孩,三年了,他就从没有关心和照顾过我们,只顾自己的工作和娱乐,抚养孩子的事成了我及娘家的事,而且没给我们任何费用,所有家里的日常开支和育儿费都是我一个人在支付,现在反而说我不会带小孩,甚至还抠打了我,我很想解除这种没有家庭温暖及幸福的婚姻,儿子给他抚养,但是我这三年的青春和付出的辛苦能不能申请得到相应的补偿款?并且需要办些什么手续,提交什么材料?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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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目前法律对您这种情况目前还没有必须得到补偿的规定。 (2)但您确实付出了辛酸估计法院会酌情考虑对共同财产多分给您一部分。 (3)需要指出,若男孩归他抚养,您应当出抚养费。

2009-11-09 10:16:52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若对方构成家庭暴力的证据充分,在离婚时你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其他情况下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09-11-09 12:36:26

刘家人   [河南]    13598216005

1 。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要精神抚慰金。 2 。但是要具备第三者,虐待,遗弃等情节。 3 。可以考虑适当多分财产。 4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10 1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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