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现在的男人都是第二次婚姻的结合,婚后我们生了一男孩,三年了,他就从没有关心和照顾过我们,只顾自己的工作和娱乐,抚养孩子的事成了我及娘家的事,而且没给我们任何费用,所有家里的日常开支和育儿费都是我一个人在支付,现在反而说我不会带小孩,甚至还抠打了我,我很想解除这种没有家庭温暖及幸福的婚姻,儿子给他抚养,但是我这三年的青春和付出的辛苦能不能申请得到相应的补偿款?并且需要办些什么手续,提交什么材料?
1 。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要精神抚慰金。 2 。但是要具备第三者,虐待,遗弃等情节。 3 。可以考虑适当多分财产。 4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10 10: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