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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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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咨询者 : fa109134 - 云南     时间 : 2009-11-09 12:43:30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一家私立培训机构人英语培训教学,我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想在其学校工作,于2009年10月15日向学校老总提出辞职,但是他当场没有在辞职书上签字,只是口头答应了,我继续上班到10月25日,从25日后,我就请假。鉴于这样的培训学校,学院是分为五个月一期,我少儿英语的的培训期,已经完成,后来由于少儿英语学生不选择在其学校学习,而是要求我在家以家教的形式给予教学,造成该学校少儿英语学员的流失。成人英语的培训期市一年,我无法完成。我于该学校签订聘用协议书为一年。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是否需要付赔偿责任?

  最佳答案

律师   []   

解答: 1.违约金问题,国家并无一定标准,除非辞职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才须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关于违约金方面的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提出辞职后再请假,主要还是要看公司对请假制度得规定,但有提前变相离职的嫌疑,建议在此期间不要请假。

2009-11-09 17:26:34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责任不在于你,是学校的管理制度造成的,你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你离职就是了。

2009-11-09 11: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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