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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可是在本地问过好几个事务所律师.......?

咨询者 : fa109140 - 江西     时间 : 2009-11-09 11:31:31    状态 : 已解决



感谢多位律师的解答.可是在本地问过好几个事务所律师,都说学校责任不大.几乎没有赔偿的可能.解释说:在第一时间,孩子在周五没有回家,监护人没有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反映情况.所以学校没有什么责任.这样的话,就和几位律师的解答完全相背了.学校平时规定上学期间在学校吃住,周五回家住两天,周一再开学回学校.当时9月25日是周五,周六是休息,周日是上课.想请问下,如果学校有责任,应该根据相关的什么法律什么条款来界定?请释疑?感谢!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我认为,学校对孩子有监护的义务,周五家长没来接孩子,应该及时与家长联系,保证孩子的安全,学校是有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房通则的有关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09 11:43:52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学校的行为的确存在过错,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而不是全部。具体适用法律为学生伤害管理办法等。

2009-11-09 1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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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从公平原则来考虑,应该由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学校有过错,如果学校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尽到了管理责任,不存在过错情形,学校就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不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那么就推定其有过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09-11-09 17:24:38

刘家人   [河南]    13598216005

1 。孩子没有接走,学校应该负责。 2 。学校有管理责任。 3 。学校管理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应该承担责任。 4 。但是家长,也有一定的责任。 5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09 17:37:24

张要武   [江西]    13097260575

具体的事情当事人没有询问,但是学校具有保护、教育、管理的责任,你没有提到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发声的事情,律师回答不可能非常全面。具体联系请电询江西赣北律师事务所张要武律师:13097260575,为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2010-02-10 20: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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