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多位律师的解答.可是在本地问过好几个事务所律师,都说学校责任不大.几乎没有赔偿的可能.解释说:在第一时间,孩子在周五没有回家,监护人没有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反映情况.所以学校没有什么责任.这样的话,就和几位律师的解答完全相背了.学校平时规定上学期间在学校吃住,周五回家住两天,周一再开学回学校.当时9月25日是周五,周六是休息,周日是上课.想请问下,如果学校有责任,应该根据相关的什么法律什么条款来界定?请释疑?感谢!
我认为,学校对孩子有监护的义务,周五家长没来接孩子,应该及时与家长联系,保证孩子的安全,学校是有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房通则的有关规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09 11:43:52
1 。孩子没有接走,学校应该负责。 2 。学校有管理责任。 3 。学校管理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应该承担责任。 4 。但是家长,也有一定的责任。 5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09 17:37:24
具体的事情当事人没有询问,但是学校具有保护、教育、管理的责任,你没有提到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发声的事情,律师回答不可能非常全面。具体联系请电询江西赣北律师事务所张要武律师:13097260575,为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2010-02-10 20: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