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亏损,需减员,发通知给相关人员于2011年7月25日解除劳动合同,后因相关人员要求补偿数额事宜发生争议,单位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关系仍然保留,8月仍然发放了工资给相关人员。单位遂通知相关人员上班,相关人员不肯上班,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要求不上班按旷工计算。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要求上述人员继续上班吗?
没有实质区别,决定书需要通知后方可生效。
2011-08-30 15: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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