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爸爸跟人一起合伙承包了一栋房子来拆,大概6人。结果手摔伤了(右手最脆的骨头摔断)。医生说不能动手术只能静养,大概要三个月时间,然后他们老板就说每人出点药费,现在就是承包给他们的老板就说上面还有老板,请问这个费用应该谁来负责?还有误工费之类的
你女朋友的爸爸和雇主属于雇佣劳务关系,在施工中受伤了,应该由承包给他们的老板和上面的老板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1-08-30 14: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