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合同中有两个地址,一个现在的,一个外地的)。现在公司搬迁到外地,改名为别的公司,但改名后的这家公司有原公司的股份。我不愿意去,是否有赔偿。
公司擅自变更公司地点,属于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行为,你可以获得公司支付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1-08-30 14: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