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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给员工补缴保险,合法吗?试用期公司是否应给员工上保险??

咨询者 : rwdxwhl - 北京     时间 : 2011-08-30 23:48:49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请问劳动合同签2年,但试用期是3个月,而且试用期没有保险,这样合法吗? 本人是外地城市户口,毕业后在一家私企工作半年,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上保险,要求补缴但被拒,公司说我之前的保险不给补缴,但以后可以开始交保险,我不同意,请问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让公司补缴之前半年的保险吗?之前签订的2年合同可以无视吗?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不合法,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交。
2、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仲裁或投诉的时限为2个月。如要交请律师的,宜尽早请,以便及早确定维权方案。

2011-08-31 06:07:16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公司行为不合法,可以要求补缴保险,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2011-08-30 15:25:17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单位行为违法,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缴,同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1-08-30 17:31:00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11-08-30 21: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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