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给签劳动合同,离职当天老板出示在电脑里计划进度完成记录表,上面记录着员工每天工作完成情况,他推翻之前口头约定工资,明确提出:我用4周时间只完成了他电脑里计划任务1周工作,只能结1周工资;不发原因是:没按计划完成客户订单,也不符合生产标准,客户没结款,造成公司在经营中当月或月季经济亏损,要做出经济赔偿; 1、若时间分配合理,用3周完成计划1周工作,没有完成一定工作量,且生产产品不合格,是不是在法律上已不具备同工同酬条件?那被扣部分该低于协定工资的20%吗? 2、公司若根据我工作完成情况,不履行同工同酬,发给我800元也合法的话,那就不违反劳动法“扣减工资规定”吗? 3、若某阶段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那这一阶段工资可不发吗? 4、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合理吗?
1.不具备同工同酬的条件。 2.违反了劳动法。 3.损失由劳动者直接造成的,承担全责的,才可以扣发工资。 4.不可以,需申请劳动仲裁。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09 15: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