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弟弟结婚一年。由不合,现需要离婚。两人结婚时我的父母给了两人十万元作为结婚的暂时生活费用。但女方将结婚的卡内的钱转出给自己的父母来用。卡的名字也是以她的名字开的。现想离婚,我的弟弟对于这十万元的用处也不清楚。也无任何取款的单据证明。想咨询一下,这十万块离婚时是否可以追回一些。。。。两人结婚期间无任何其余的花销。。。
属于赠与,男方有权分一半
2011-08-30 16:19:46
有证据证明的话,是可以追回的
2011-08-30 15:56:25
如是财产,则无法要求返还。如是赠与,可以要求返还一半。
2011-08-30 19:38:28
上海多年执业资深律师为你解答: 你好,你需要补充证据,钱可以要回一些。 详细咨询可联系宋律师
2011-09-04 2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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