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从改制后,一直未给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年单位收入40-50万,工资和其他福利支出不到15万,不知为什么总是说没钱办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且从来不敢公开公司财务。我也2004年退休了。最近听说单位给卖了,卖的钱私分了。违反<<公司章程>>。 不知是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理,还是直接到法院起诉。
请在接到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的同属后,直接向法院起诉
2011-08-30 17:14:18
申请补缴社保费。协商不成,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2011-08-31 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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