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11月9日下午两点开庭,我准时应诉,但到法庭后又告知我不开庭了,也未说明原因,原告也未到。请问法院可以这样做吗?原告不到可不可以缺庭判决?法院这样做对我有利吗?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传票是法律文件,未予按时开庭,法庭应有合理的解释,并对下次开庭时间作出具体安排;原告或委托的代理人都不到庭,将按撤诉处理;是否有利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何况你是被告,不要心急!
2009-11-10 06:36:30
1 。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2 。民诉法有明确规定。 3 。你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4 。聘请律师参加。 5 。对你不利。
2009-11-10 08:12:58
法院可以这样,但应有理由。 正常情况原告不到按撤诉处理,法院不能缺席判的。 这样对你是不公平的。
2009-11-10 08:18:55
(1)您到法庭后法院又告知您不开庭了,未说明原因,我认为法院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2)原告不到一般情况下按原告撤诉处理。 (3)法院这样做对您没利。
2009-11-10 09:35:35
你好!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按撤诉处理,法院不能缺席判的。
2009-11-10 10:57:50
若原告已经签收开庭传票,或法院以其他合法方式已经向原告送达传票,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依法按撤诉处理,不能缺席判决。你是被告,对你有利,因按撤诉处理,案件已经终结。
2009-11-10 13: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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