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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伤害再赔?

咨询者 : fa109209 - 湖南     时间 : 2009-11-10 11:40:26    状态 : 已解决



92年,我被安装简陋的变压器严重击伤,到医院医治无果,不得不截去双上肢,随即要求事故方水电水利管理站赔偿,当时的鉴定是‘一等残废’(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的),在县级法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书》,水电水利管理站只一次性赔偿了6000元。 现在我长大了,失去了双手,没有了劳动能力,生活越来越艰苦。 我还能不能再上诉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 希望律师您为我解答法律疑问,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情况一次性赔偿6000元太少了,怎么维持后半生啊,法院主持的赔偿显失公平,你可以主张撤销。你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重新获得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10 12:13:16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对于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你若不能举证存在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形,无法提起再审申请。对于该调解书及民事调解协议,你已经不能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通过诉讼主张撤销,因为撤销的期限法律规定的期限为一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所以,目前你已经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以上诉、申请再审、起诉等形式主张权利。只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解答供参考。 沈阳赵律师。

2009-11-10 13:28:19

刘家人   [河南]    13598216005

1 。可以。 2 。显示公证。 3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10 15: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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