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在二手房交易合同中没有说明该房屋固定装修归属权。先因房屋交房时间到,卖方却因自己新房未装修好为由说:要么延长居住时间,要么拆除房屋固定装修部分 他就搬走。房产证已经在买方名下。请律师帮忙 解释一下,这种情况作为买方该如何处理。
这部分装修没有约定明确的话,由买方所有,卖方拒绝搬出是违约的。可以起诉解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10 12:23:01
鉴于房屋已经过户的情况,出卖人的理由不能成立。进款合同没有约定装修部分的归属,但登记过户转移所有权就已经证明装修归属你,并且装修属于不动产的附属不可拆除的部分,其价值已经包含在房屋出卖价值之中。所以,出卖人应违约,你应主张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将房屋交付给你。
2009-11-10 13: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