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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六个月后要求员工离开公司可以不给赔偿吗??

咨询者 : fa273435 - 北京     时间 : 2011-08-31 14:32:04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 请问公司将一部分业务给另一家公司,本公司要求次部分员工到新的公司工作,说是给了出路,但一部分员工拒签转移合同,还是留在原公司,原公司又给出如果不签,等六个月后再说,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在六个月后要求员工离开公司可以不给赔偿吗?哪个法律有相关解释?员工打官司要赔偿能赢吗? 非常感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李雪梅   [辽宁]    15904268899

首先看你们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单位现在这种转移业务,要求你们与新公司签约,那么是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不成,但单位仍要解除,那么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们可以要求继承履行原合同,或者要求赔偿。劳动争议的仲裁时间是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分割时起算。从接到通知之日起有一年的仲裁时效。只要没有超过一年时间,劳动仲裁都会受理。

2011-08-31 14:06:56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仲裁

2011-08-31 15:34:58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搜集相关证据后,协商不成,应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1-08-31 23:09:18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在时效到期前尽快申请仲裁。

2011-09-01 13: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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