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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辖权?

咨询者 : fa273438 - 北京     时间 : 2011-08-31 13:57:33    状态 : 已解决



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定审查期限内,未作出立案与不予立案通知或裁定,原告依法向其上一级法院递交起诉状,在法定审查期过后,区法院通知到该院立案,人民法院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合法

2011-08-31 14:11:09

李雪梅   [辽宁]    15904268899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应属于法院间的移送管辖,也就是说法院在受理你起诉的案件后,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以你会接到区法院的通知。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有明确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2011-08-31 14:17:01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接受,法院做法不妥

2011-08-31 15:35:51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程序合法.

2011-08-31 23:08:43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合法,属于移送管辖。

2011-09-01 13: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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