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定审查期限内,未作出立案与不予立案通知或裁定,原告依法向其上一级法院递交起诉状,在法定审查期过后,区法院通知到该院立案,人民法院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合法
2011-08-31 14:11:09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应属于法院间的移送管辖,也就是说法院在受理你起诉的案件后,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以你会接到区法院的通知。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有明确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2011-08-31 14:17:01
可以接受,法院做法不妥
2011-08-31 15:35:51
程序合法.
2011-08-31 23:08:43
你好! 合法,属于移送管辖。
2011-09-01 13: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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