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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与法律?

咨询者 : chinadaily008 - 北京     时间 : 2009-11-10 14:04:50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知道,婚姻有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那么借条是否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订借贷合同时,贷款人让担保人写的时长期担保,而事实上贷款人与借款人私自约定借款三个月,这种情况,担保人的期限应是多少?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一般保证本身就有不安抗辩权,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的情形下,才承担担保责任; 另外其担保责任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本事件中就是约定的三个月借款期限)届满时,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期限,超过此期限,担保责任免除.在此约定优于法定,还要考量实践操作.

2009-11-10 14:08:36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你讲的情况应当视为保证期限约定不明,根据最高法院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 解答供参考。

2009-11-10 14:08:59

刘家人   [河南]    13598216005

1 。约定不明 2 。2年。 3 。超过2年半。担保责任免除。 4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10 15:12:10

郝江   [北京]    18911749477

2年

2009-11-11 10:11:43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2年。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09-11-11 19:38:01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首先您的保证其不明确,所以是主债务期两年,担保责任免除

2009-11-16 09: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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