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1年5月份接到法院传票,妻子提出离婚。2011年6月15开的第一次庭,是离婚房屋纠分,房子是我父亲的,在2004年用买卖方式赠于我们,我们没有出一分钱,连交易费都是我父亲出的,房产证写的我的名字,下个月1号又要开庭,请问2011年8 月13 日国家出台的19条婚姻司法解释,法院法官是否会按新出的司法解释来实施?谢谢!
可以适用。
2011-08-31 16:55:28
2011-08-31 15:33:00
可以适用
2011-08-31 17:47:11
由法官的裁量权确定.
2011-08-31 23:04:13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婚姻法解释是赠与的处理,你这个表面是买卖,除非你有证据。并且买卖的时候你们到底结婚 了没有,你说的不是很清楚。Q Q1508661101
2011-09-01 10:11:05
你好! 你的房屋是你们结婚后你父亲赠与给你们的,因此是否能够适用婚姻法解释三需要根据细节来确定,因此建议你电话咨询律师或者当面咨询律师,你所说的情况跟婚姻法解释三中规定的有所不同,建议慎重。
2011-09-01 13: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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