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街上去主动和一个女孩子搭讪,想跟她交个朋友,用很礼貌的语言跟她交谈,如果对方不愿意也不去强求她,转身就走,请问这样的行为违法吗(行政、刑事、民事)?会构成骚扰罪吗? (2)在和搭讪认识的女孩子发短信过程中,发一些类似说她长的有点胖、头发不好看、衣着不讲究这类的玩笑性打击言语违反什么法律吗(行政、刑事、民事)?会构成侮辱罪吗? (3)跟对方发暧昧短信,但其中不包含黄色和性的内容违反什么法律吗(行政、刑事、民事)? 因为小弟工作环境特殊,所以一直找不到女朋友,无奈年龄渐涨并且家里催促越来越频繁,所以迫不得已只有想去街上搭讪找一个自己喜欢的女孩子了,但要强调绝对是想找一个能以结婚为目的的对象,绝对不是去玩弄感情,但又怕这个过程中有什么违法行为,所以只有请教各位大大的专业解读,各位大大辛苦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