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现役军人,我是地方人。 之前我向他提出离婚,他怀疑我有外遇一直不同意,现在我跟老公分居16个月了,他现在突然提出离婚,半个月前他们部队领导找我谈过,我答应回家考虑孩子归属问题,但一直没给予答复,现在他起诉到了军事法庭。 我想问的问题是: 1. 如果他起诉的内容我不接受,是否可以转移到地方法院审理?因为我是地方人。 2.分居这1年多孩子由我带着,他没有给过一分钱,而我已经3年没有工作了。现在如果协议离婚,除了孩子的抚养费以外我是否可以申请他支付我扶养费,如果可以是可以申请3年的还是申请分居这1年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麻烦清律师看清楚, 我说的是给我的扶养费,而不是给孩子的抚养费~~ 多谢
你好! 1、不可以转到地方法院审理。 2、男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你不能要求他支付你这几年的抚养费。但是你因为生活困难,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你一定的帮助。 3、如果5万块钱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中,那么你应当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 4、你们婚后的共同财产你有权要求平均分割。 5、你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婚外恋的情形,你可以要他支付你精神赔偿金。
2011-09-01 12: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