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10多年,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去做抵押贷款30万,房子是婚后所有,房产证是写丈夫的名字。 请问:如果将来还不了贷款,妻子是否也要负上责任? 如果妻子想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应该如何处理?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到时无法还贷,银行会向丈夫与妻子主张还款责任。妻子应组织证据证明该贷款未用于婚后的共同生活支出,有备无患。
2009-11-11 10:06:41
解答: 1、 可以主张不知情,要求撤销该抵押贷款,根据《担保法解释》弟五十四条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2、 但还要看抵押贷款的金额是否用于家庭支出,根据《婚姻法解释》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009-11-11 12: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