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已婚,因车祸意外身亡,一女子称与其生前关系密切并育有一女(几个月),要求抚养费。因A年过半百,又患有糖尿病,其家怀疑孩子的真实性。如果仅凭孩子出生证上写有A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是A亲笔签名),请问该孩子是否享有此权益?
1 。要求对方提供充分的依据。 2 。仅凭不是自己签名的手续,不能作为依据。 3 。如果是非婚生子女,应该得到相应的抚育费。 4 。否则,可以法院诉讼解决。 5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11 11:18:33
解答: 首先应该做亲子鉴定来确认是否为A的孩子,如确认为是A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关于亲子鉴定,孩子的母亲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配合做亲子鉴定,以便确认其是孩子的生身父亲,然后请求法院判决其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非婚生子女生父中男方拒作亲子鉴定如何处理的答复》(法明传1998第208号):“在确认非婚生子女案件中,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男方)如果否认原告证明的结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若其不能证明自己不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其进行亲子鉴定。如果被告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法庭可以根据查证属实并排除第三人为非婚生子女生父的证据,推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
2009-11-11 12:12:49
在关于扶养费这一问题上与A家没有关系。该女子应当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主张其权利。该孩子是否享有此权益,就看保险公司和交通事故责任方的态度,如果他们不承认,也只是他们之间的诉讼。
2009-11-11 1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