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1岁时父亲和母亲离婚,我和母亲一起生活,父亲后又再婚,生了一个女孩(6岁),和我是同父异母兄妹。去年我父亲、继母、我妹妹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死亡顺序是:我继母、我妹妹、我父亲。我继母的父母认为他们也是我妹妹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有权分得我妹妹的死亡赔偿金。我认为因为在我妹妹死亡的那一刻起我父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唯一有权得到我妹妹死亡赔偿金的人,而我父亲最后一个死亡,他的相应权利应由我行使,也就是说我应该得到我妹妹因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的全部。请问,我能不能的我妹妹的全部死亡赔偿金?
如果真如您所确定的死亡先后顺序,那么您的观点是对的。您有权继承你父亲作为您妹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财产。
2011-09-07 14: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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