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于1989年受我县公安局聘用照身份证相,洗相片时把左脚烧残(属于2级伤残),当时的负责人和县公安局都承认事实,可就是不给解决,20年来我爸爸一直找县公安局解决此事情,县公安局一直拖着,直到去年才补给9000元医药费.请问我们应该找什么单位可以解决此事?
1 。提供充分证据。 2 。法院诉讼解决。 3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数额。 4 。公安局负相应的责任。 5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12 08:50:36
搜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诉讼到法院要求赔偿。
2009-11-12 11: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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