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装修工人,在给某装饰公司做事,当初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各种工程项目的人工费,再由公司核算付工资,这样做了半年,大家合作还算是不错的,基本上没什么纠纷,但是最近做了一家写字楼的装修工程,可能是因为工程涉及到的工程款比较大,在完工后,公司单方面的降低工程项目的单价,差价达到近万元,我同公司进行了协商,无果。 就此事我找到了劳动局,不过劳动局要求我去建委咨询该工程项目的市场价格,建委又推到了装饰协会,但是装饰协会说这个没有什么市场价格标准,要我回去同公司协商解决。现在我都不知道应该去找谁了。 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能通过什么法律途径要回这笔差价?抑或是只能自认倒霉,吃这个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