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经人介绍,相处一段时间后男方送金首饰给女方(女方也有要求,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刚买完首饰时没拿,是他后来给的,也跟男方同住,后来知道男方不适合自己,就带着他送的金首饰走了,请问这构成什么。构成犯罪吗? 如果私下协商调解,男方要求返回应该全数返回吗? 因为女方觉得名誉也受损了,该怎么办
未结婚登记 的,彩礼应该退回。
2011-09-02 14:10:24
1,没有结婚登记 的,彩礼应该退回。
2011-09-03 07: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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