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号,我与朋友合股开了一家电脑店,一人出资2万5仟RMB。一直营业到2008年10月25号,我的合作伙伴正式提出要求撤资。请问下我们应该怎么分配双方应有的财产?
你与你的伙伴之间是一种合伙关系,“赢亏共担”是合伙的基本原则。如果要散伙,你们要对电脑店的财产、债权债务等帐目进行清算,然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的财产。如果电脑店归一方经营,另一方要给退伙的一方对价。
2008-10-26 19:37:05
如果你同意你朋友撤资,那么公司所有现有的债务债权平均分配,若有盈余,则你朋友可以取的一半。
2008-10-26 2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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