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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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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以继续住吗?

咨询者 : fa109379 - 湖北     时间 : 2009-11-12 09:50:49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丈夫1992年结婚现在准备离婚 房子是他父亲单位的房改房,产权证是他父亲名字可当时1994年是我们出钱买的。如果离婚我能要求分我一半吗 ?因为我没地方住我可以继续使用这套房屋吗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刘家人   [河南]    13598216005

1 。可以继续居住。 2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可以依法分割。 4 。提供你们出钱的证据。 5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12 10:03:26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离婚时对该房不能作为你们的共同财产分割,所付的购房款可以作为债权分割。

2009-11-12 10:05:09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可以要求暂住两年,有证据证明你们出过资可以在离婚时得到出资款的一半。

2009-11-12 10:39:26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你不能主张对该房进行分割,除非他父亲同意,因为登记的所有权人是他父亲。就法律而言,该房属于你们与他父亲的共同财产。应当首先通过诉讼进行确权,即确定为共有,你为共有人之一。

2009-11-12 12:35:1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能证明由你们出资买的,就就有权利分得一般,但是需要先到法院起诉要求确权。 目前你有权利继续使用这套住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12 1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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