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4年19日先付了2万元房款.在房子还没开建的时候付的.95年9月12日.付完了6万9千多.发票是浙江省余杭市工商企业统一收款收据.还有卖方的印章.当时交接完装修住进去后,一直问卖方要房产资料,卖方说他们自己的都没做下来.要等他们做下来,我们的才可以做,可是,一直拖到现在,有几份人家都已经做好房产证了,我去问卖方要合同等资料,他们现在非要帮我做房产证,而且要我做2手房的房产证,我就不明白了, 我买的是一手房,为什么要做2手房的房产证,又为什么不肯把合同这些给我,让我自己去做呢?请问我要怎样才可以把我的房子做好三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