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未婚先孕保障金如何定性??

咨询者 : fa109421 - 黑龙江     时间 : 2009-11-12 16:14:24    状态 : 已解决



女方在2月末怀孕,于同年4月结婚,11月生子,次年5月离婚,但这之后,男方家长起诉女方家长说在女方有孕时(6月份)女方父母以女儿未婚先孕为由向男方父母要了两万元的保障金作为孩子日后的生活费,现法院已将孩子判给男方,男方父母遂起诉要这两万元,请问保障金的行为是否合法?女方根本就没有要过这两万元钱。在法律上此种行为如何定性?如果是违法就不存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且男方诉状所说6月份给的保障金 当时男女双方已等记结婚,该如何屡清此中的法律关系呢?望各位有识之士帮忙!!!

  最佳答案

刘家人律师   [河南]    13598216005

1 。男方父母必须提供合法的证据。 2 。看来是孩子的生活费。 3 。如果是孩子的生活费无可厚非。 4 。孩子判决有男方抚养,女方应该承担一半抚育费。 5 。聘请律师参加。

2009-11-12 16:23:46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对方没有证据证明保障金,女方在法庭上应该积极应诉反驳的。

2009-11-12 16:19:34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以抚养孩子名义要的保证金,实质上是孩子的抚养费,男方是无权要回去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12 16:44:59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对方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及相关证据,应当依法驳回,你可据此抗辩。

2009-11-12 17:36:17

林勇柱   [福建]    13600929106

对方没有相应证据支持,不会得到支持

2009-11-12 17:43:5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