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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纠纷3?

咨询者 : fa274559 - 广东     时间 : 2011-09-03 10:24:01    状态 : 已解决



双方经人介绍,相处一段时间后男方送金首饰给女方(女方也有要求,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刚买完首饰时没拿,是他后来给的,也跟男方同住,后来知道男方不适合自己,就带着他送的金首饰走了,请问这构成什么。 构成犯罪吗? 如果私下协商调解,男方要求返回应该全数返回吗? 因为女方觉得名誉也受损了,该怎么办 。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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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

2011-09-03 10:28:07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没有涉嫌犯罪。男方拿走金饰属于解除赠与。

2011-09-03 10:28:29

陈广康   [广东]    13600018821

返还彩礼。

2011-09-03 1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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