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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伤了?

咨询者 : fa109459 - 上海     时间 : 2009-11-12 18:12:25    状态 : 已解决



我妈妈给个人做家务、不小心油烫到了脸上、可那跟人不愿意出医疗费和损失费、只给了400元营养费。我该怎么办吧!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你母亲与雇主形成雇佣关系, 工作中所受到的损伤应该由雇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营养费等,可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2009-11-12 18:16:13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属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你妈妈与该家主人存在雇佣关系,对于你妈妈在雇佣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就医交通费等损失,由雇主全额赔偿,构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协商解决,未果时,通过诉讼解决,以维护你妈妈的合法民事权益。 沈阳赵律师。

2009-11-12 18:24:1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妈妈和雇主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无论你妈妈是否有过错,都应该由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12 18: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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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雇主要求赔偿

2009-11-12 18:35:44

任济舟   [上海]    15316556340

如果协商不成,律师可以帮助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2009-11-13 09:37:28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应该由雇主承担你妈妈的赔偿责任。协商不成,诉讼到法院维权

2009-11-13 10:27:14

李军   [上海]    13611714604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2009-11-14 15: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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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 雇主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第九条中规定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2、 雇主不应之赔偿400元的营养费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得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09-11-16 14: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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