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于2006.10月从别人手上购买了一套单位团购房,转让费10000万元,分三次付款,现在想协商加假,我可不可不支付这项费用? 望给予答复。
你好!S律师解答如下:当时有合同或协议吗?若有,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若不能协商一致,仍要按原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履行,你不同意变更,当然就不必支付增加的价款。
2009-11-12 20:24:23
协商加价,你有权要求不支付这项费用。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1-12 21:21:45
可以。
2009-11-13 04:43:41
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按照原价执行
2009-11-13 10:26:04
你的问题不清楚,无法正常答复!
2009-11-13 10:49:24
你有权利拒绝支付。
2009-11-13 1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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