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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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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咨询者 : fa259411 - 江苏     时间 : 2011-09-03 22:37:02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公司给了我们一份新员工须知,上面是这样写的:试用培训期10天,公司免费提供食宿。一:合格录用后培训期工资为30元/天,生活补贴5元/天。二;试用期满需签定劳动合同一年。三:试用期间员工不能适应工作自行离开的工资按5元/天结算,生活补贴5元/天;公司觉得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员工的按10元/天结算。十天后公司让我们签合同,因为公司规定必须签一年的,我们只是想打暑假工不满足公司条件所以没签,后来公司拿了份临时合同让我们签,我们觉得工资太低也就没签。现在我们做了11天不想做了,辞职后公司只给我们结算工资为110元,扣除水电费20元,实结90元,请问这个合理吗? 我们找到公司询问这个试用期到底是几天,公司一名领导说;试用期是从我们开始上班到签订正式合同这段时间。可须知上面明明写的试用期是10天,第十天下午直系领导也让我们写工作体验,给我们签字建议转正让我们签合同,只是因为上面所述的原因没签。现在我们还像公司说的那样是在试用期吗,公司这样结算工资对不对,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真的很急很急很急,希望懂得的朋友能踊跃发言,在此先谢谢大家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扣除水电费,不合理。 2、未签合同的,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不成立,你就是正式员工。之前的工资也应按正式期工资结算。

2011-09-03 22: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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