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高利贷债主借人民币款5.4万元,实际到手是4.1万元,借款时间10天。 后因没有办法及时偿还,逃避拖欠一个月后,被债主找到本人后,让我写下一张4万元的借条(此借条是 前面5.4万元的利息),共计9.4万元。 注: 借条中,没有注明是利息,只是 借条。(借款时间和之前的一样) 在实在无奈债主的威胁后写下借条,请问此类情况,提问如下: 1.我目前合理的处理方法是怎样? 2.如果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实际应该偿还多少债务? 附:借条分别有两张: 一张5.4万元 一张4万元,借款时间相邻,还款时间每张借条都是10天,金额实际到手是4.1万元。 (实际到手4.1万元,是分4次拿到手的,之后重新写了一张5.4万元的借条),后一张4万元的 借条 完完全全是利息。 (我有对方的电话录音,录音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说明借款多少?但是录音内容有涉及到,高利贷的 部分借款和巨额利息,以及无法偿还欠款,债主会采取某些强迫性的非法追债手段。) 本人非常着急,现在被高利贷债主逼的,真的要跳楼了。谢谢各位律师朋友了,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