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已十多年,婚房是双方单位的房改房。结婚六年后(2003年)又买了一套房。两套房的房产证都是男方的姓名。当时办房产证不需要夫妻双方的姓名,现在办房产证且一定要写上夫妻双方的姓名。请问:这两套房是夫妻共有财产吗?是否有必要加上女方的姓名?如加名要不要缴税? 请说明解答的法律依据。
这两套房是夫妻共有财产 (1994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有必要加上女方的姓名(物权法),如加名不要缴税(最近国家税务局答复)
2011-09-04 10:51:06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稳妥起见,可以加名,加名不要纳税。
2011-09-04 10:46:58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加名字。
2011-09-05 05: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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