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旅行社。我们社收了8人去西藏。在在和客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客人只交了百分之八十的团款,余下尾款百分之二十,余款共8000来元。签订的是往返空调车卧铺。但是由于我们工作人员疏忽,把回程票买成了非空调的火车票。客人拿到票的时候,已经改签不了空调的了。我们社已经多次向客人道歉,但是客人拿着8000多尾款,就不解决问题了。 备注:8人火车票差价共600元。 请问一下,我们社应该怎么解决呢。我们也承认赔付客人,但是应该赔付多少呢?谢谢
你好,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2011-09-04 13:14:09
你们应该按照实际给客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客票的差价即是客人的损失,你们只需赔偿8人火车票差价共600元即可。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11-09-04 13:39:21